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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市安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小童 女士 (业务主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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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1514713789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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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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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内蒙高新技术认定 |
1、企业自评。拟申报企业登陆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(www.innocom.gov.cn),按照《认定办法》和《工作指引》的要求进行自评;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,填写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》(附件3),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初审材料。
2 、网上申报。企业登陆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,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。在线申报时,应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作为附件,资料填写不全、未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,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自治区认定办”)将一律不予受理。网上申报要求在3月25日以前完成。
3、初审。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,应向盟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初审材料。由盟市科技局、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当地财政、税务、环保管理部门,共同对拟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(包括知识产权、纳税、环保及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)和辅导。企业申报材料如涉及国防等国家安全,应提前向盟市科技局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声明。
4、上报。盟市级各部门初审合格后,由盟市科技局将初审材料汇总,同时附盟市《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拟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》和《续表:企业近三年对其主要产品(服务)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情况》(盟市科技局盖章,同时提交电子版),于4月15日以前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(初审材料要求一式两份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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